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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再敗!黨政軍退出媒體 無法禁止政府多層次持股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NCC上訴。(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NCC上訴。(資料照)

2024/04/13 18: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政府基金投資股票市場,標的眾多,其中的台灣大哥大與富邦金控投資台固媒體,使得台固旗下的「聯禾有線」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有政府多層次持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命其3年內改正,否則廢照。聯禾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主張股票公開交易市場無法拒絕政府投資,獲得最高行政法院採信,日前勝訴確定。

宜蘭有線電視業者「聯禾」2021年5月4日檢具申請文件向NCC申請換發許可執照,但NCC發現其母公司台固的股權結構為台灣大哥大及富邦金控,這兩間公司是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結構有政府基金。

NCC認為政府多層次持股,聯禾已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雖於2021年11月許可換照,但附加條款:「貴公司應自許可換照之日起3年內改正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第1項之黨政軍條款情事;如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改正完成,本會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廢止許可並註銷執照。」聯合不滿該附款,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聯禾股東名冊、台固媒體關係結構圖、富邦金控等間接持股結構圖所示,可知政府機構對聯禾多層次間接持股的股權總計7.48%,但無證據證明具有類似監督、控制的直接或間接關係,其持股本意應在於投資利潤,而非干預媒體專業自主性。

北高行說明,台哥大、富邦均為股票上市公司,無法選擇或拒絕特定單位於公開市場交易其股票,聯禾對此種間接投資,於事前或事後,均難有任何防止或排除的可能性,NCC以附款要求改正,卻指明應如何有效防免或排除「黨政軍」投資,不符合明確性原則,在法律上也沒有的期待履行的可能性。

北高行認為,不能因上層股東受有政府機構投資,就要求聯禾協調上層股東出售持股,NCC處分不符合明確性、比例原則的要求,判決撤銷。NCC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雖然認為一審對於「各該政府機構之投資均出於單純理財」見解有誤,但NCC要求3年內改正,對於聯禾而言,確實沒有實現的期待可能性,故日前維持原判決,NCC確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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