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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賣黨產中影追討26億分紅 高院更審判敗訴

國民黨2006年間以31億元出售黨產中影公司,與買家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之妻羅玉珍約定「利潤分享」條款,言明中影名下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與中影文化城3建物,日後出售總價若高於53億元,須提撥一定比率給國民黨旗下的欣裕台公司,欣裕台認為莊、羅人未依契約行事,提起民事訴訟,共求償26億多元,全案經一、二審判敗訴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仍判欣裕台敗訴。(示意圖)

國民黨2006年間以31億元出售黨產中影公司,與買家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之妻羅玉珍約定「利潤分享」條款,言明中影名下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與中影文化城3建物,日後出售總價若高於53億元,須提撥一定比率給國民黨旗下的欣裕台公司,欣裕台認為莊、羅人未依契約行事,提起民事訴訟,共求償26億多元,全案經一、二審判敗訴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仍判欣裕台敗訴。(示意圖)

2019/04/10 13: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2006年間以31億元出售黨產中影公司,與買家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之妻羅玉珍約定「利潤分享」條款,言明中影名下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與中影文化城3建物,日後出售總價若高於53億元,須提撥一定比率給國民黨旗下的欣裕台公司,欣裕台認為莊、羅人未依契約行事,提起民事訴訟,共求償26億多元,全案經一、二審判敗訴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仍判欣裕台敗訴。可上訴。

另外,前總統馬英九被檢方起訴,指控馬涉主導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等案,共計造成國民黨損失達72億元,目前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國民黨的欣裕台公司指稱,2006年4月27日,欣裕台公司和羅玉珍、莊婉均簽約,約定旗下中影公司股權4836萬多股,以每股65元賣給莊婉均、羅玉珍,總價金是31億4千多萬元,依契約第7條約定,自契約簽約日起3年內,中影公司出售其名下資產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中文化城,金額依序高於15億、12億和26億元,欣裕台就超出部份,按約定比率分享利潤,並由莊、羅兩人給付,且一旦簽約3年內未售出,欣裕台有優先購買權,莊、羅兩人答應協助欣裕台購回3建物。

欣裕台主張,2009年4月間兩度催告莊、羅兩人促使中影簽約出售這些不動產後分配利潤給欣裕台,或者促使中影將不動產出售給欣裕台,但莊、羅均未履行,已造成欣裕台有24.4億多元的期利益損失,加計利息後,向莊、羅求償26億餘元。一、二審均判欣裕台敗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3建物並非莊、羅兩人所有,兩人無權處分,欣裕台公司不得請求莊、羅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欣裕台敗訴,同時,也不得請求阿波羅公司、富聯公司等負連帶保證人責任。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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