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立院三讀》典試法納求償權 考選部可要求洩題者賠償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典試法第31條修正案」,明定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等辦理考試人員等徇私舞弊洩題,考選部有權求償。(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典試法第31條修正案」,明定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等辦理考試人員等徇私舞弊洩題,考選部有權求償。(記者廖振輝攝)

2023/11/14 12: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典試法第31條修正案」,明定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及其他辦理考試人員等,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潛通關節、洩漏試題;若有違反規定造成考選事務費用增加者,考選部對其有求償權。

考試院書面報告指出,鑑於過往曾發生國家考試洩題舞弊事件,雖屬個案,但已嚴重斲傷國家考試公平性與公信力,也影響機關人事正常運作。為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類此案件違法舞弊人員究責機制,嚇阻並防杜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因此盼增列觸犯刑法者「加重其刑至1/2」規定;但委員會審查時,在場官員與朝野立委無法達成共識,最終並未納入加重其刑條文,僅增訂求償權規定。

考試院表示,考量如有洩題行為導致考試結果的不正確,致有重啟考試任一階段程序的必要時,所生費用不宜由公帑支應,因此本次修法增訂求償權規定,要求違法失職者擔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現行典試法第31條條文規定,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其他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潛通關節、洩漏試題;違者依法懲處,其因而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

這次修法將「違者依法懲處,其因而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改為第二項,並新增第三項條文:「違反第一項規定致考選事務費用增加者,考選部對之有求償權。」

此外,立法院院會今日也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條文修正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規定公務人員、專技人員各種考試榜示後,發現有洩題或舞弊的情事致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無法判定全部或部分應考人應否錄取時,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撤銷全部或部分應考人的考試不錄取、錄取或考試及格資格,並得就全部或部分應考人,重新辦理涉及洩題或舞弊科目的考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挺選手拚好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