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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大樓停車 前30分鐘收費挨轟

2012/03/13 06:00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民眾向市議員陳清龍投訴說「市政府騙人!不是說市府陽明大樓洽公停車前三十分鐘不收費嗎?現在一停車就收費」,停車管理處受不了民眾反彈聲浪,打算前半小時不收費,但實施日期未定。

三月起,市府對陽明大樓地下停車場、大樓後方停車場及大樓兩側通道停車格收費,汽車每小時二十元,機車一次二十元。

投訴民眾指出,停管處打算收費時,宣布洽公民眾前半小時比照新市政大樓不收費,但他前幾天去洽公,車子才停下來,收費員就來開收費單,問收費員「不是前半小時不收費嗎?」收費員指一指收費告示牌回答說「上頭沒有這樣規定」,難道是市府騙人?

民眾也說,東勢林管處前面停車場不用錢,但全部被一早就去上班的公務員停滿了,老百姓被迫得停收費停車場,洽公二十多分鐘就出來了,還被收費,真氣人。

陳清龍批評說,市府要在過去未收費地方收停車費,應循序漸進,而不是一下就完全比照市區,如果要透過收費管理停車空間、增加周轉率,半小時就應優惠。

停管處簽請交通局不收費

停管處長張應當表示,陽明大樓停車收費本來打算比照新市政大樓採累進費率,前半小時免收,第一小時二十元、第二小時四十元、第三小時六十元,但怕收費太高引起反彈,只採一般收費,每小時二十元,一般收費沒有半小時免收優惠,接獲民眾反映後,已簽請交通局同意陽明大樓停車前半小時不收費,同意後就會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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