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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先兌現承諾 花蓮縣議會19日續審畜牧自治條例

花蓮縣議會旁聽席今出現民眾舉牌「退審」,反對畜牧條例草案蒙混過關。(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縣議會旁聽席今出現民眾舉牌「退審」,反對畜牧條例草案蒙混過關。(記者王峻祺攝)

2021/08/18 19:36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議會今(18)日排定「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二、三讀會,旁聽席卻出現反對聲浪,有民眾舉牌要求「退審草案」,因多數議員也認為條款不夠明確,經縣議員莊枝財建議,要求縣府下午召集畜牧業者、環團等單位釐清後再審,議長張峻採納,並裁示19日續審,指示農業處應先履行召開平台會議承諾。

花蓮縣議會今針對畜牧自治條例草案逐條審查,9項條文以第4條最受爭議,環團及部分議員希望列入原基法、改善環保設施及場區周界設置環境監控系統,與距離社區、部落及農舍等地應超過300公尺等條款。

縣議員蔡依靜、笛布斯認為,條文應以文字明確定義「部落」範圍,並落實原基法,申請當下就應透過部落會議說明。議員楊華美則提到,縣府未允諾召開平台會議就將草案送入議會,缺乏民意基礎。議員莊枝財最後要求農業處需召集業者、環團開會後再續審,才能避開爭議。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說,草案條文是在客觀分析下擬定,經得起檢驗,經學者專家建議,利用空照套圖換算,距離300公尺範圍已相當嚴謹,周界則以「門牌」界定,台灣目前有9個縣市也排除農舍,但仍尊重各議員意見討論。

議長張峻最後裁示,針對畜牧條例草案,縣府對議員沒有履行召開最終平台會議承諾,加上條款仍不夠明確和有不足疑義,進而引起業者與環團至議會陳情,經大會討論,決議19日二、三讀會續審。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今天在會議會表示,他認為畜牧自治條例是綜合客觀分析下擬定,經得起檢驗,但仍尊重議員及各方建議進行討論。(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今天在會議會表示,他認為畜牧自治條例是綜合客觀分析下擬定,經得起檢驗,但仍尊重議員及各方建議進行討論。(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今列縣議會二、三讀會,旁聽席出現反對聲浪,民眾舉牌「退審草案」。(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今列縣議會二、三讀會,旁聽席出現反對聲浪,民眾舉牌「退審草案」。(記者王峻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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