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民宅僅須300公尺!花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 說明會引反彈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 因年初的花蓮3鄉鎮反卜蜂抗爭,花蓮縣政府著手訂定花蓮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今天縣府在光復鄉舉辦第3場說明會,草案條文中針對畜牧場與機構、民宅、部落周界距離「300公尺」的規定,被懷疑是為業者大開方便之門,「規定比雲林縣1公里還寬鬆」,草案也未列入原住民基本法「部落諮商同意權」、未考慮到「花蓮以觀光立縣」的發展方向,並要求草案最終版本應主動公開讓民眾檢視。
花蓮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於本月9日由花蓮縣府農業處預告,預告期30天內縣府在花蓮、壽豐、光復、玉里辦理4場草案說明會,今天在光復國中說明會,不滿自治條例草案的民眾原本要現場抗議,被警方勸阻,在說明會最後才在學校範圍外拉布條表達「拒當二等公民、至少距離一公里」的訴求。
說明會現場,草案第4條第4款「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關學校、住宅(不含農舍)、部落周界300公尺範圍以上」的爭議條文,成為砲轟焦點。鳳義里長蕭文立也痛批,縣府以台東500公尺、宜蘭100公尺,花蓮折衷為300公尺,「這是在買菜、喊價」?這是最讓鄉親反彈痛惡的地方。他質疑,卜蜂目前還在跟縣府訴願中,鳳林場與周圍民宅最近距離就是300公尺,「請問這法令是為誰訂的」?花蓮土地那麼大,建議大型畜牧場申請應拉高到半徑2公里。
鳳信長老教會牧師張翠美也說,連雲林都有1公里、台東也有500公尺,要求距離至少1公里以上;張翠美質疑,縣府找台大動物相關科系學者擬草案無可厚非,但草擬團隊沒有環保、在地及原住民團體加入草案審查,「到底是站在誰的立場訂定草案」。
鳳林反卜蜂自救會法規組長李美玲說,300公尺的距離規定排除農舍,縣府甚至在首場說明會說「很多農舍都非法」。她質疑,縣府不取締違建農舍,卻拿非法農舍來否定合法農舍權益;此外,草案中「有天然屏障下,經所在地鄉鎮公所認定可區隔,得視個案縮短距離建置」,批評這是「獎勵畜牧條例」?
花蓮反卜蜂中區青年小組陳慶元說,他檢視草案條文後,質疑背後隱含的「花蓮價值」和縣長天天講的「幸福花蓮、花園城市」有衝突,各縣市自治條例立法精神都在講污染防治,但花蓮的版本距離僅300公尺,有數據基礎嗎?4鄉鎮自救會草案也有送縣府,但現在的草案卻讓人失望極了「完全看不到一點痕跡」,呼籲縣府不要把縣民的權益打折,且草案最終修訂版本縣府應主動公告讓民眾了解。
太巴塱部落青農蕭明山質疑,縣府提到自治條例母法包括畜牧法、農業發展條例等,卻不含原住民基本法、未將部落諮商同意權納入;光復鄉青年Osay Ongo認為,縣府新創名詞「部落周界」卻沒有說明怎麼訂?是否比照傳統領域範圍,不該有模糊空間。
針對草案中,新設牧場申請由鄉鎮公所「初審」,如不符規定公所可駁回。光復鄉長林清水說,縣府願尊重鄉鎮公所意見很好,卻沒問過鄉鎮公所有沒有能力審查?很多鄉公所連獸醫都沒有,人力不足,相關業務人員也無能力審查,會造成鄉鎮公所很大困擾。
馬太鞍部落會議主席蔡義昌要求,自治條例應要求業者,申請投資前就要在地方開說明會、公聽會,不要再有「已經快要蓋好才被民眾抗議」,業者再來搞訴願,萬一縣府輸了就是「三輸」。
對此,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說,會把4場說明會意見收集後進行彙整,民眾的意見都會納入會議紀錄,「現場都有錄影」,希望盡快把彙整版本送縣務會議、縣議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