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新設牧場條件放寬 僅須離民宅500公尺
2017/09/29 13:00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台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新設場需距社區、住家等周界1000公尺以上,縣議員許進榮等認為條件太過嚴苛,再加上農委會對養禽場規定變嚴格,因此建議縣府修正為500公尺以上,今天在議會三讀通過,縣府農業處長許瑞貴表示,將尊重議會決定。
台東縣政府2年前訂出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當時有業者欲在台東市新園里設養雞場,且距住家約200多到400多公尺,引發在地居民強烈反彈與抗爭,因此最後訂出1000公尺的距離,去年縣府有意修正為300公尺,但仍因民意強烈反對而作罷。
議會臨時會今天最後一天議程,審查議員提案,經過多位議員溝通協商,包括蔡玉玲、洪宗楷等議員都表支持,不過因條例中第6條之1規定舊場擴建須比照在1000公尺以上距離,江堅壽、林琮翰等議員認為,修改距離讓新場有機會設置,但舊場如果要提升防污染設備等而申請擴建、就會被卡住,因此江堅壽也提議刪除第6條之1規定,獲議員支持通過、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