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送審 部落喊話「納入諮商同意權不是否決權」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版本的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今天下午將送縣議會農業小組進行審查,因距離住宅社區300公尺、未列原基法21條等條文引起爭議,繼上週鳳林反卜蜂自救會到議會抗議,今天又有花東縱谷環境保護大聯盟集結村長、部落耆老到縣議會前遞陳情書,訴求草案應納入距離民宅1000公尺、原基法21條部落諮商同意權等條文,否則應撤銷草案。部落青年也喊話「諮商同意權不是否決權」,希望條文能讓業者在開發前與部落實質溝通。
爭議不斷!花蓮縣府農業處擬「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本月送縣議會審查,上週二縣議會程序委員會召開同時,場外還有鳳林反卜蜂自救會到場抗議,希望程序委員會予以駁回,不過全案仍決議送大會審查,經上週一讀會後,今天下午將由議會農業小組審查。今天上午,又有花東縱谷環境保護大聯盟號召部落、鄉民代表、村長等10多人到議會遞交陳情書,現場高喊「退回草案」表達訴求。
陳情書要求,草案應增加條文包括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不得新設畜牧場;畜牧場距離住宅、社區、部落從縣府版本草案的300公尺,延長至大聯盟版本的1000公尺,以及新設大型畜牧場須做環境影響評估,須依照環保法規,送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給環保局審查核准;增列原基法21條部落諮商同意權。
到場抗議的太巴塱教會牧師那麼好.ㄚ讓說,大型養牛場要到部落附近設置,族人卻只能被迫接受?縣府版本的畜牧場條例,距離部落竟只有300公尺,痛批「只有都市人才是人、部落族人不是人」,要求距離至少1000公尺。
部落青年那莫.諾虎也說,花蓮縣全縣都是原住民地區,但條文中完全沒有列入原基法21條的部落諮商同意權,部落族人、年輕人長期在此議題抗爭,如縣府一意孤行,部落年輕人絕對會一波接一波上來縣府抗議。他認為,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不是否決權」,只要廠商願公開透明,部落與業者也是有機會創造雙贏,共同支持開發案。他說,台灣各項開發案最大問題就是廠商不願意溝通、甚至表明不想溝通,這種完全侵入式的開發,在現代社會絕對無法受到民眾認同。
現場由議會秘書長陳德惠出面代表收下陳情書,議會農業小組第二召集人哈尼‧噶照、高小成及議員李正文、蔡依靜等也到場回應抗議民眾訴求。議員蔡依靜說,原本草案條文並未納入部落,目前版本已納入,她知道目前版本大家一定不滿意,會再繼續努力;農業小組成員議員高小成、李正文都說,最後還是會送大會逐條進行充分討論,希望制定出讓各方都能滿意的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