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老舊建物 竹縣府鼓勵踴躍申請更新重建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鼓勵新竹縣位在都市計畫區內、屋齡超過30年,並非古蹟、歷史建築的危險老舊建物所有權人主動重建老屋,縣府配合中央所推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繼對建築師等專業人士成立「危老輔導團」連辦3場教育訓練後,近期將再對一般民眾,透過線上影音等方式廣為宣傳,鼓勵民眾參與市容更新。
縣府產發處表示,被鼓勵更新的老危建物除須位在都計區內,屋齡超過30年卻非古蹟、歷史建築外,還要是被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的老屋。
符合資格的這類老屋一旦獲准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辦理重建,在重建期間可免繳地價、房屋稅,重建好頭2年的房屋稅減半。擁有建物所有權的自然人在重建好2年內沒有移轉所有權,還另有機會繼續獲得房屋稅減半的優惠,前後最長可達12年。
該處表示,由於都更的行政程序很冗長,特別須基地面積達一定規模才行。相對的,用危老重建程序更新老屋相對簡便,但也還是必須單棟建築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才能申請。
經由危老重建機制重生的老屋,在容積上可獲30到40%不等的獎勵,遠高於一般都計區內的容積獎勵外,越早提出申請的「早鳥」得到的時程獎勵也越高,該處希望鄉親把握在2027年5月31日以前把握,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此外,縣府工務處也配套爭取中央補助660萬,要作為今年度辦理都市危老建物結構物安全性能評估的補助,初評名額有180件,單件補助最多可獲1萬5000元,6件詳評的「扣打」,單件最多可獲40萬元補助。
產發處呼籲有意者,須先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起造人才可以向該處都市設計審議科申請重建計畫,獲准後接著就可申請建照,完工取得使照就能申請減徵地價和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