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雨傘、雷射筆錯了嗎? 港16歲少年被控2罪名成立
2019/11/07 17:24
一名16歲的香港少年921遊行間被警方搜出一把改裝雨傘、一隻登山杖等物品而遭逮捕,今開法官庭審理此案,裁定被告少年兩罪成立。(彭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9月21日香港人發起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中,一名16歲的少年被警方搜出一把改裝雨傘、一隻登山杖等物品而遭逮捕,被控「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今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全案25日宣布判刑。
綜合港媒報導,年僅16歲的香港少年被警方搜出一把改裝雨傘、一隻登山杖等物品,原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於裁決前修正指控罪名,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為「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律師一度反對,指做法對被告少年不公,但審理法官認為,辯方也可重新傳喚證人,修正指控罪名並無不公。
法官採納2名警員的證詞,指出少年如果是和平參與遊行,為何需要攜帶雷射筆、護膝等其他裝備,又指雨傘損毀,為何不立即拋棄,反而將登山杖藏於傘內,認為少年的辯詞屬於藉口。法官又指出,涉案的雨傘及登山杖經過改裝,雖然雷射筆本身並非攻擊性武器,但少年當時有意以雷射筆照射警員或他人,因此最終裁定兩罪名成立。
被告律師當庭呈上7封求情信,包含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鄺俊宇,以及陳日君樞機主教皆為少年求情。律師表示,被告患有讀寫障礙,此事也令7旬老父心神操勞,已深感後悔,且案件源於前所未見的社會運動,被告犯案動機非為個人利益,再犯機率極低,還押近7星期已得到很大教訓,希望法庭可判處相應的刑期,讓他即時獲釋。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並索取各專案小組的報告參考,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
香港人反抗》致公開信予林鄭 遭警性暴女學生要求獨立調查
-
香港人反抗》警不滿記者會戴頭盔 《立場》:公道自在人心
-
Global Mall新春開運大禮包 多元回饋創新高
-
香港中大畢業典禮 逾百名畢業生戴面具校內遊行
-
美國智庫學者分析反送中 葛來儀:北京對台恐更強硬
-
地段稀缺價值 愛河灣景觀輕豪宅受寵
-
移交香港22年 彭定康:中國作為令一代港人希望獨立
-
香港科大畢業典禮 學生拒唱中國國歌、戴口罩上台
-
人妻離婚法官怪她拒與夫愛愛!歐洲人權法院平反:干涉性自由
-
美國會提案撤銷中國最惠國待遇 戰略產品最低關稅100%
-
美共和黨眾議員提案修憲 允許川普尋求第三任期
-
達賴:將在中國以外自由世界轉世
-
民主剛果衝突加劇 西方國家促公民撤離果瑪市
-
中英對照讀新聞》Mittens the cat is mistakenly left on a plane and becomes a frequent flyer 貓咪「米滕斯」被誤留飛機上 並成為飛行常客
-
川普:有信心阻中國入侵台灣 強調關稅將是達成協議關鍵
-
川普促中國 施壓普廷停戰
國際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