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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商6度恐嚇脅迫性侵2酒店妹還硬塞假陽具 重判12年半定讞

2024/03/21 12:07

台北市黃姓貿易商暴力威脅酒店妹交往、性侵,6案合併判應執行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黃姓進出口貿易商2年前與離職酒店妹交往,女方欲提分手,黃男竟拳打腳踢、威脅恐嚇、強迫繼續交往,並4度強行性交;黃男隔月又持利剪架住另一名被他帶出場的酒店妹脖子,2度強制性侵,還硬塞假陽具進入她私處。

二審高等法院依4件強制性交罪各判5年至6年,又依2件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6月、7年8月,6案合併應執行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2021年至酒店消費時認識一名酒店妹,隔年她離職後,9月底與黃男交往,交往1個多月她就因個性不合而提分手。

但黃男不願意分,10月下旬毆打她且強制性交得逞,4天後2人再次爭吵,黃男反鎖房門,拿剪刀在她臉龐遊走,稱要淋酒精在身上和她同歸於盡,對她拳打腳踹,還用手機充電線勒住她脖子,逼迫她答應繼續交往才罷手。

11月初酒店妹留宿在黃男住處,黃男恐嚇「我知道妳家在哪裡,隨時可以傷害妳家人」,再次威逼強制性交,同月5日她傳微信給黃男表達分手決意,黃男假意同意,數天後以要接洽生意合夥人為由約她至他家碰面。

不料見面後,黃男揚言已找黑衣人到她家門口,若不復合就有人會受傷害,再次性侵控制行動軟禁2天,被害人匯給他27萬元,並同意會再回來才獲釋;同月14日再次遭黃男威脅性侵。被害人傳訊息向母親求救,其父母至黃男家才將她帶走去報警。

另名酒店妹指控,2022年12月25日在酒店接待黃男,黃男藉口身體不舒服,要求她送他回家,到家後黃男卻反鎖房門,持2把利剪架住她的脖子,恐嚇「不可以發出任何聲音,不是妳死就是我死」,性侵得逞,還持情趣假陽具硬塞她下體。

隔天黃男又到酒店點她出場,酒店妹害怕他有黑道背景而仍赴約,再次遭持剪刀脅迫性侵,她趁隙用手機傳訊向經紀人求救,經紀人報警才獲救。

一審將各罪合併量處7年6月,但認定其中3件無罪,檢辯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黃男皆有罪,A女部分依4件強制性交罪各判5年、5年、5年6月、6年,另有可易科罰金的傷害罪6月、強制罪4月;B女部分,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2罪,各判7年6月、7年8月。不得易科的6次性侵罪,合併應執行12年6月。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黃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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