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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木欽撤職確定 溢領412萬須繳還

    前公懲會委員長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確定,退休金及退養金依規定須打4折。(資料照)

    前公懲會委員長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確定,退休金及退養金依規定須打4折。(資料照)

    2025/01/10 05:30

    不當接觸翁茂鍾 退休金、退養金打4折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改制為懲戒法院院長)石木欽因與富商翁茂鍾有提供法律意見等違失,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確定,石也被銓敘部依法官法規定,自始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六成,退休多年的石須繳還溢領款項四一二萬多元,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判石敗訴確定。

    月退18萬多剩7萬多

    此外,石每月退休、退養金,從原來十八萬多元減為只能領取七萬多元,可謂損失慘重。

    石木欽受訪表示「法理與法律已棄之不顧」,此案判決其違失行為的時間,是在二○一九年七月修正施行的法官法第五十條之一之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將和律師研究因應之道。

    石木欽:違反不溯及既往

    石木欽曾任高等法院院長,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廿日退休,後來擔任特任官的公懲會委員長,但石被查出與富商翁茂鍾有飲宴、球敘、提供法律意見、未迴避案件審理等不當接觸情形,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確定。

    銓敘部依新修正的法官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審定石木欽月退、退養金及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應自退休生效日起,自始減少六成。

    司法院依據銓敘部審定結果,重新計算石的退養金,要求石繳還溢領的退養金二一三萬多元,高等法院也通知石繳還溢領的舊制月退休金及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一一九萬七千多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也要求石繳還溢領的新制月退金七十九萬五千多元,共四一二萬三千多元。石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原處分無違誤,判決駁回。石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仍判石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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