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之癢?老婆產子當天 人夫出軌包養女員工
李男向妻子張女坦承說,自己與員工王女交往,還以每月2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包養」王女。(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張姓女子與李姓男子結婚5年多,張女生次子當天,丈夫李男竟出軌,以每月2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包養」年輕的王姓女員工,王女甚至侵門踏戶,進入張女與李男的住處,兩人甚至在租車行、旅館、車上發生性關係,張女提起民事訴訟,向2人索賠100萬元,王女宣稱不知李男已婚,台中地方法院不採信,判決李男與王女,應賠償張女6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女主張,她的丈夫李男經營租車行(老闆),頗年輕的王姓女子是員工,2022年5月間,李男向妻子張女坦承說,自己與王女交往,還以每月2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包養」王女,並餽贈名貴包包及iPhone手機等貴重禮物,兩人同居於租車行2樓,且發生性關係,希望妻子張女能原諒,李男並提供租車行監視器密碼給妻子張女。
不料,張女卻發現,丈夫持續與王女同居,王女甚至住進張女的婆婆(李男之母)住處,張女強調,2022年6月3日她返家時,房內發現王女的內衣等私人物品,丈夫李男與王女更是光明正大相約看電影,有不正常來往關係,已逾越通常社交來往程度,侵害她的配偶權,兩人應賠償100萬元。
兩人答辯說,二人確實曾經交往,且具有僱傭關係,但王女並不知道李男已婚,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張女的配偶權。
台中地院認為,監視器拍到李男與王女,未穿衣物相互擁抱等畫面,顯示兩人交往已逾男女之間一般交誼分際,至於王女是否知道李男已婚?法院傳喚張女的姊姊,她作證說,曾告知王女,「我是老闆娘的姊姊」,當時王女還說,「妳們兩姊妹長的好像」,顯示王女知悉老闆李男已婚。
另外,張女也提供自己與李男的訊息對話記錄,李男承認,他在次子誕生當天,與王女有染,「我承認識是我自己的錯」、「我自己面對著兩個女人」、「打炮在哪裡,店裡、旅館、車上」,顯示兩人已經侵害張女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判決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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