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造成家屬二度傷害 嘉義竹崎弒親案不行國民法官參審
嘉義地方法院今裁定,嘉義竹崎弒親案將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國民法官法今年元旦起實施,嘉義第二件適用國民法官法的竹崎弒親案,嘉義地方法院審酌兇嫌盧女及被害人家屬為骨肉至親,案情攸關被害人家庭隱私生活,為避免家屬受到二次傷害,以及恐造成盧女精神病況失控等情形,今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可抗告。
47歲盧女因忍受不住73歲父親失智狀況日趨嚴重,今年6月涉嫌讓老父服藥後將他悶死,再自行服藥輕生被救回,嘉義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9月7日移審嘉義地院,法官訊問後裁定羈押。
盧女透過辯護律師依照已經坦承犯罪,與被害家屬均希望由職業法官審理,避免因國民參審受到社會關注,造成家人二度傷害等理由,聲請不行國民參審。
嘉義地院今裁定准予聲請,嘉義地院認為,考量案件情節,以及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量刑部分,沒有爭議,且盧女及被害人家屬為骨肉至親,被害人家屬就盧女遭科刑範圍的意見至關重要,最終量刑進行國民參審的公益性要求降低等理由,且如果要了解此案長照家庭困境,須深入探究被害人家庭隱私生活,對內心傷痛的被害人家屬,將留下無可抹滅的紀錄等,認為符合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第4款,為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