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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參選立委被中選會打槍 興訟敗訴確定

    前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申請登記參選立委,被中央選舉委員會拒絕,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資料照)

    前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申請登記參選立委,被中央選舉委員會拒絕,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資料照)

    2025/01/09 23: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前年申請登記參選台北市士林、大同區的區域立委,但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以他早年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被判刑定讞,不准他登記參選;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藍繼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9日仍判他敗訴,全案確定。

    現年60歲的藍信祺1981年犯下「虎山雙屍命案」,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落網後判刑入監,1991年假釋出獄。但他又因走私空氣槍、在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引爆瓦斯桶、組織強盜等案被捕、判刑,出獄後轉為經商。

    2023年11月23日,藍信祺想登記參選士林、大同區立委,經台北市選委會函報,中選會認為,藍信祺曾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被判刑7年8月徒刑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曾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之罪,不得登記參選,因此拒絕他登記參選。藍信祺提起訴願被駁回,提出行政訴訟。

    藍信祺主張,法律不能超越憲法,限制國民自由參政權,選罷法第26條第6款規定屬違憲,已剝奪他參選權利,請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選會違禁止他參選立委的命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認定他終生不能參選的第26條違憲無效。

    台北高等行政審理認為,藍信祺所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法條,是在保障問政品質、建立良善選舉制度,未違背憲法中的平等權,判他敗訴。藍信祺仍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北高行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或違誤,9日仍判藍信祺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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