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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半夜出門稱幫朋友養貓 老公一查綠光罩頂「真有貓膩」

2021/12/16 12:06

湯姓女子向老公說要去友人經營的貓舍照顧幼貓,卻被老公查出去偷情。示意圖。(動保處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湯姓女子半夜常出門,藉口要幫友人的猫舍養幼貓,結果餵到天亮還不回家,老公趙男一查發現,湯女到貓舍都是被郭姓男子接送,兩人還互稱老公、老婆,甚至曾一起到台中出遊,湯、郭否認發生不倫戀,但法官認為兩人確有不正常交往,判他們應賠趙男30萬元。

判決指出,湯女和趙男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去年10月起,湯女說要去友人經營的貓舍協助照顧幼猫,半夜11點出門後,常「忙」到隔天清晨6、7點都還沒回家,湯女原本答應要送女兒去幼稚園也常爽約,讓趙男心生疑竇,私下調查老婆的行蹤。

趙男發現,湯女到友人貓舍餵貓時,都是由郭男負責開車接送,2人在LINE對話中,更以「老公、老婆」互稱,更曾經在去年11月底深夜相約到台中摩鐵開房間,郭男為了吃摩鐵的早餐,還刻意多花200元把「休息」升級為「過夜」。

趙不滿婚姻被破壞,提告向湯、郭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湯、趙否認有姦情,辯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湯女更強調,自己確實有去友人猫舍協助照顧幼貓,只是白天也有工作,有時候太累才會留在貓舍睡覺,絕無出軌。

但法官根據湯郭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除互稱「老公、老婆」,郭男更向湯女說過「你是我最愛的人最疼的人,我不讓你受點委屈;我寧可讓你不開心我、揍我、咬我、生氣我、撒嬌我、我也不願你去對別人」,湯女也回他:「好、愛你,晚安」等語,因此雖無兩人偷情證據,但可認定兩人交往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侵害趙男配偶權益,判兩人應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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