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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爸爸手機看見「愛你」訊息 兒子截圖給媽媽抓到小三

許女懷疑丈夫出軌但苦無證據,她教小孩拿老爸手機玩手遊時,順便偷看一下LINE,結果真的被小孩找到老爸和小三互喊「親愛的」、「愛你」的證據。(情境照)

許女懷疑丈夫出軌但苦無證據,她教小孩拿老爸手機玩手遊時,順便偷看一下LINE,結果真的被小孩找到老爸和小三互喊「親愛的」、「愛你」的證據。(情境照)

2021/10/23 09:1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許姓女子懷疑丈夫出軌但苦無證據,她教小孩拿老爸手機玩手遊時,順便偷看一下LINE,結果真的被小孩找到老爸和小三互喊「親愛的」、「愛你」的證據,許女向丈夫和小三李女提告求償40萬,法官認為許女配偶權益被侵犯,判兩人應賠5萬元。

判決指出,許姓女子和林姓男子於2007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但他們結婚後因生活習慣及經濟問題等多有摩擦,許女甚至懷疑林男有外遇,但她手上沒有證據,夫妻感情逐漸變淡,雙方於去年8月分居,同年12月底調解離婚。

兩人離婚前,林男去探視小孩,孩子拿林男手機玩手遊時,見到LINE對話中,林男和李女互喊「親愛的」、「愛你」,孩子把對話紀錄截圖傳給老媽,許女於是拿著截圖作為出軌證據,向林男和李女提告求償4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李女未出庭答辯,林男則說,他跟李女是國小同學,兩人沒有不正當的交往,且許女教孩子去偷看他手機是不正確的行為,他認為這張截圖不能拿來當做證據。

不過,法官認為,隱私權在夫妻應互負忠誠義務下,應有所退讓,林男讓孩子輕易取得截取內容,即便未經他同意,但許女所獲證據的訴訟法價值,比林男的隱私權法益更值維護,因此不採用林男抗辯;而林和李的親密對話,確實已逾越社會上男女交往分際,因此認定許女配偶權受侵害,判他們應賠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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