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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為恩客墮胎2次 父母向原配爆料害她得賠16萬

酒店小姐介入他人婚姻,被高雄高分院判決賠償16萬元遮羞費定讞。(情境照)

酒店小姐介入他人婚姻,被高雄高分院判決賠償16萬元遮羞費定讞。(情境照)

2021/11/19 07:1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阿榮(化名)婚後經常外遇,酒店小姐小琴(化名)是他第4個女友,並曾墮胎2次,引發小琴父母不滿,把內情告知其妻小玉(化名)後,反而讓小琴被高雄高分院判決賠償16萬元遮羞費定讞。

結婚近10年的小玉指出,其夫阿榮在2017年初,認識當時在高雄大富爺酒店上班的小琴,交往多月後成為男女朋友,並在2018至2019年期間,分別在小琴住處、租屋處等地4度「嘿咻」。

她說,小琴甚至2度懷孕而進行人工流產,直到2019年底,2人才分手,後來她經小琴父母告知後,始知其夫外遇,導致身心受重創,要求小琴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被告小琴指稱,她與阿榮交往期間,僅止於親吻、擁抱,並未與他同居或發生關係,她於2018年11、12月間流產之事與阿榮無關。並說,小玉曾對她母親表示,她是阿榮婚後第4個女友,小玉竟縱容阿榮到酒店尋芳,本身也有過失。

合議庭法官調查,據小琴與阿榮臉書對話,小琴對阿榮回應「工具人?白癡?空氣?真不知道這是什麼,如果你這樣說我更像是,有誰會平白無故懷孕拿小孩那兩次」等語。

此外,小琴的母親也對阿榮說:「你說我女兒為了你拿兩個小孩子,你知道拿兩個小孩子,他的身體傷害多大嗎﹖這是哪一兩句說的過」、「我女兒讓你睡了,還為你拿了兩個小孩子身體的創傷是你三兩句話能說得過去嗎﹖這是一輩子無法補償過來,也不是金錢用來衡量」等語,足以證明2人有「炒飯」,判決小琴賠償16萬元,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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