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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殉職飛官吳彥霆父母獲判國賠 判決書曝「收屍時僅零星12屍塊」

    空軍少校吳彥霆的父母在書狀內強調,「收屍時僅得零星12屍塊」、「父母心裡之痛仍非筆墨得以形容」。(資料照)

    空軍少校吳彥霆的父母在書狀內強調,「收屍時僅得零星12屍塊」、「父母心裡之痛仍非筆墨得以形容」。(資料照)

    2021/12/16 12: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空軍少校吳彥霆駕駛F-16戰機參加國軍2018年6月4日舉行漢光演習時,不幸撞山殉職,經父母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訴請國賠2200萬多元,並於書狀內強調「收屍時僅得零星12屍塊」、「父母心裡之痛仍非筆墨得以形容」。台北地院審結,認定空軍司令部具管理疏失,本月3日判應賠償吳的父母共466萬多元。可上訴。

    吳的父母透過律師主張,吳彥霆當時擔任漢光演習的假想敵「攻擊軍」,自花蓮基地起飛後,計畫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攻擊後爬高返回花蓮基地。然而,空軍司令部戰管人員臨時改變脫離航向,加上兒子駕機以低高度鄰近目標時,受雲層影響無法目視,兩度請求爬高未果,導致兒子爬升不及撞及五分山,機毀人亡。

    律師認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戰術管制中心人員有疏失,包括史姓上尉攔截管制官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劃,賴姓上尉攔截管制官對地障認知錯誤,盧姓少校管制長未查看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莊姓少校管制長對空中兵力毫無掌握,區姓上校主任未訂定檢查地障標準作業程序,因此,對空軍司令部訴請國賠,求償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2200萬862元。

    吳的父母也在書狀內強調,兒子自小受父母細心栽培,除注重身心發展,更培養報效國家的愛國之心,兒子也不負殷望,投入軍職後兢兢業業,戮力從公,正當父母期待兒子於軍中發光發熱之際,卻因空軍司令部各級戰官人員集體疏失,導致兒子參加演習時撞機身亡,事後收屍時更僅得零星12屍塊,難以拼湊大體,雖事隔年餘,父母心裡之痛仍非筆墨得以形容。

    空軍司令部透過律師解釋,飛機撞山的原因,是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管人員將空域管制座標畫定錯誤,且吳彥霆被通知可爬升後,應有20秒充裕時間越過五分山,但因吳的個人因素造成失事;不過,若法院認定空軍司令部有賠償責任,也請審酌吳的父母已受領1000萬元保險金,顯然能夠維持生活無虞,另應抵扣空軍司令部已支付1000萬元保險金與軍人保險金91萬2093元。

    北院審結,認定空軍司令部具管理疏失,導致吳的父母受天人永隔的人倫遽變,白髮人送黑髮人,確實受相當精神痛苦,認應賠償各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加上各自扶養金,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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