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顧法院核發保護令 持棍棒毆傷7歲女兒被訴
男子不顧法院核發保護令,持棍棒毆傷7歲女兒被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龜山區37歲黃姓男子,過去有對女兒家暴紀錄,法院於2019年核發保護令且為期1年10月,黃男仍於去年6月間在住處持棍子毆打7歲女兒,造成她左大腿大面積瘀傷,黃男推稱女兒是在學校受傷,但女童明確指出「是被爸爸打的」且瘀青面積大,與學校小碰撞、小傷有異,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不採信黃男說詞,偵結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
黃男於去年6月29日在住處持棍子毆打女兒,造成女兒左大腿瘀青,師長發現後詢問女童,女童指出「是被爸爸打的」,加上法院核發有保護令,令黃男不得對女兒為家庭暴力及騷擾等問題,警方獲報後將黃男送辦;黃男否認對女兒施暴,推稱女兒常在學校受傷,他不清楚左大腿傷勢如何造成,當天他上大夜班在睡覺,可能是之前打過女兒,女兒才會這樣說,女兒過去有過說謊紀錄,而他有去上家事法庭開的課程,不可能再去打小孩。
檢方傳訊女童師長、社工證稱,女童在學校常蹦蹦跳跳,但過去受傷面積都不大,女童說不清如何受傷,也沒說過是爸爸造成,但此次瘀青範圍很大,女童明確指出「是被爸爸打的」,加上過去女童說謊的是偷竊行為,沒有謊報家暴紀錄,檢方不採信黃男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