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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與女工程師床戰21次 原配查ETC起疑到摩鐵抓猴

某工程大廠的已婚副理阿勇以業務繁重為由不回家,原配卻從ETC記錄中,發現丈夫開車趴趴跑,進而察覺婚外情。(情境照)

某工程大廠的已婚副理阿勇以業務繁重為由不回家,原配卻從ETC記錄中,發現丈夫開車趴趴跑,進而察覺婚外情。(情境照)

2021/10/22 08: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某工程大廠的已婚副理阿勇(化名),去年5月面試女子小芳(化名)後,建議公司聘僱小芳,小芳如願當上工程師,卻與阿勇不當交往,阿勇去年6月起,以工作繁重為由「夜不歸營」,原配調閱阿勇汽車的ETC(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發現阿勇不在工程地點,而是開車趴趴跑,進而在摩鐵外堵到兩人,還查到兩人投宿休息同一家摩鐵共21次,憤而向小芳求償100萬元,小芳承認自己年輕,誤觸社會道德規範,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4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勇與原配結褵近20年,兩人定居北部,但從事工程的阿勇,因工程地點在台中,而暫時住在台中宿舍內,休假時再北上與妻子團聚,不料,去年6、7月開始有不回家現象, 或是宣稱業務繁重,無暇返回北部住處,原配逐漸起疑,遂調閱阿勇汽車的ETC記錄,發現阿勇不是在工程地點忙碌,而是開著車走高速公路趴趴跑,似乎不是忙碌於工程。

原配起了疑竇之心,懷疑是去年5月間,由阿勇面試聘用的年輕女工程師小芳是小三。

原配於今年3月6日清晨,在中市一間汽車旅館外面,堵到正驅車離開的丈夫阿勇與小芳,原配還跟小芳吵了一架,之後,向摩鐵調閱投宿記錄,發現兩人住宿3次、休息18次,合計21次,憤而控告小芳,索賠100萬元。

小芳答辯說,阿勇不回家,與她無關,她是一時之間,與阿勇走得較近,不是長期互動密切,沒有原配所稱的「嚴重」侵害配偶權,但她也承認自己年紀尚輕、初出社會、思慮欠周,有誤觸社會道德規範界線之虞,與阿勇不當交往約3個月,她曾多次與原配商談和解,現在沒跟阿勇再聯繫。

台中地院認為,原配提供的汽車旅館投宿與休息的電腦記錄,顯示兩人住宿與休息共21次,另外,阿勇也寫悔過書給原配,承認自己出軌,小芳與人夫不當交往,足以破壞原配的婚姻生活圓滿幸福,據此判決小芳應賠償原配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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