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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彈劾案檢察官陳隆翔免懲 監察院提再審吞敗

2021/04/10 18:13

監察院認為檢察官陳隆翔(見圖)有重大違誤,提起彈劾失利。(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在彰化地檢署服務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被監察院認定未沒收偽造的印章,也漏未論斷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有重大違失,提起彈劾。但懲戒法院認定這是檢察官的認事用法範疇,不得做為懲戒事由,判陳隆翔不受懲戒。監察院聲請再審,惟懲戒法院仍認為原審無誤,日前判其敗訴。

陳隆翔2015年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案件,協會秘書長李淑惠涉嫌偽造選手住宿、膳食、選手零用金等單據,且不實登載其於業務上作成的文書,向體委會與體育署辦理核銷補助經費,合計侵占補助款467萬100元。陳隆翔認李淑惠觸犯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等罪,但給予緩起訴處分。

監察院認為,陳隆翔在緩起訴處分書上,僅論斷李淑惠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業務侵占等犯行部分,疏未論斷前階段的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另外,李淑惠以不詳時、地取得之「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圓戳章,用以製發不實相關憑證浮報住宿費,應為侵占及盜用公印文,陳隆翔亦漏未論斷,屬嚴重疏漏。

監察院強調,本案應沒收或發還之物,陳隆翔卻發還李淑惠結案,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喪司法公信力,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提起彈劾。但懲戒法院認為,這部分是檢察官的認事用法偵查核心,不得做為懲戒事由,判不受懲戒。

監察院不滿,直指該判決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的再審事由,提起再審。主張檢察官故意致緩起訴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者,故意曲解法律構成刑事上枉法裁判罪,本案陳隆翔稍加注意即可避免,卻疏於注意而產生明顯重大違誤,已嚴重違反職務上應盡義務,構成檢察官懲戒事由。

但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監察院所提的理由均不可採,評議後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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