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曲棍球案被彈劾 職務法庭判檢察官陳隆翔免懲戒
台中地檢署陳隆翔(左)批評彈劾有政治目的。(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任職彰化地檢署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件,被監察院認定認事用法重大違誤,提起彈劾,陳隆翔則反擊彈劾有政治目的,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上午11時宣判,認為陳沒有違法,予以不懲戒。
職務法庭就此案5日曾召開言詞辯論庭,高涌誠在法庭上表示,陳隆翔偵辦程序違誤,偵查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負責調查的彰檢及台中高分檢均以陳的說法為主,報告不足當作證據;他強調,監察院雖然尊重檢察官獨立辦案,但本案是「辦案品質缺失」,不能免除監督,一開始約詢陳隆翔時,曾告知疏失並請其補救,惟未獲任何回應,所屬機關亦置之不理,集體式槓上監察院,未就事論事,最後才提起彈劾。
陳隆翔的律師鍾信一則反駁,本案為前立委段宜康向監院陳情,負責調查的監委高涌誠及蔡崇義具有政治立場,根本就是「段的告訴代理人」,法律素養有問題,所有的指控都有目的且不合理,本案所稱的印章並非公印,且逾越追訴期,沒有偵辦必要,相關金流都有追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陳隆翔說,高、蔡二監委不斷突襲,違背程序正義,濫用彈劾權,迎合段宜康,該被彈劾的是他們,所謂的疏失都是高的「有色眼鏡」自行認定,要用彈劾來重啟本案的再審,他無法認同。
全案源起於2014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時任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爆料,指稱擔任全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涉詐領補助款,還說「若不實就吞曲棍球」,陳隆翔調查後認定林未涉案不起訴;民事部分,最高法院2018年底判段、前彰化縣長魏明谷,須連帶賠償林10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