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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詢譯文曝施壓檢察官陳隆翔? 監委批斷章取義

    監委高涌誠(右)、蔡崇義(左)發布聲明指出,譯文內容斷章取義,非真實全貌。(資料照)

    監委高涌誠(右)、蔡崇義(左)發布聲明指出,譯文內容斷章取義,非真實全貌。(資料照)

    2020/07/07 19:4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任職彰化地檢署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相關人涉侵占公款案,被監察院調查認定有重大違失,去年彈劾,但司法院職務法庭日前判決不懲戒。有媒體刊載監院約詢陳隆翔的譯文,質疑監委施壓。對此,調查本案的監委高涌誠、蔡崇義發布聲明指出,譯文內容斷章取義,非真實全貌。

    聲明指出,據媒體報導,陳隆翔發布其自行製作的本案監院約詢譯文,致社會大眾嚴重誤解監委施壓承辦檢察官、脅迫重啟偵查,但該譯文未經法院勘驗證實,且內容斷章取義,尤非真實全貌,高涌誠、蔡崇義辦公室發布4點說明。

    首先,本案於職務法庭準備程序中,監院曾請求法庭勘驗本院約詢筆錄錄音檔,以證明高涌誠在約詢時並未說過:「本件調查案,就是段宜康委員所提出,難道我們不用給他交待嗎?」以及「為了使曲棍球案能翻案重啟偵查,我們想了很多方式,只好以承辦檢察官違法失職為由,進行彈劾」等語。

    但,陳隆翔當庭向法官表示,其同意高涌誠主張於約詢過程中沒有講上開言論,故職務法庭即未勘驗約詢錄音檔,此有職務法庭今年3月20日準備程序公開庭筆錄可據。監委批評,陳先於法庭同意不勘驗筆錄,後又於網路單方面發布未經法庭勘驗、且斷章取義的譯文,致真實遭受扭曲、大眾嚴重誤解,也使司法誠信受創,實不可取。

    其次,有關陳隆翔指摘監院調查委員執行職務偏頗及彈劾移送程序違背規定部分,職務法庭於今年6月30日判決理由指出「被付懲戒人主張本案調查委員執行調查職務顯有偏頗之虞…,洵非可採。」已然可昭。

    再者,職務法庭雖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但判決理由清楚指出「…李○惠此部分行為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然被付懲戒人於緩起訴處分書漏未論載李○惠此部分犯罪事實及罪名,即有疏失。」也證實監院對於陳隆翔提出彈劾並非無據。

    最後,本案於監察院首次約詢陳隆翔,重點在探明「緩起訴書」的疏漏,蔡崇義以資深刑事法官的經歷,依緩起訴書所載,即見偵查作為明顯疏失,並以之詢問。之後歷次約詢時,也就本案卷證指正其偵查不當的行政缺失,並於調查報告中詳細列出。有心人士刻意扭曲片段口語,混淆視聽,實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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