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檢挖出竹北天坑案「犯罪所得2.5億」 楊文科:就算有也跟我無關
新竹縣長楊文科喊冤自己沒有圖利建商,對於檢方所謂必須沒入的2.5億多犯罪所得更是完全不知。(記者黃美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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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認定竹北天坑案一坑再坑是因為建商偷工減料導致建案及周遭道路塌陷,所以把新竹縣長楊文科等12人以涉嫌貪污圖利、偽文等罪嫌起訴,建請院方從重處刑,也沒收目前查知高達2.5億多元的犯罪所得。新竹縣長楊文科下午打破沉默,獨家受訪回嗆「哪來的2.5億!?」
對於檢方的起訴,楊文科下午先是透過縣府新聞處公開回應表示,檢方全無採納他在偵查時的相關說明和所提的具體反證,僅以片面、間接且無直接關聯的推理,用備受質疑而且司法實務很有疑慮的圖利罪來起訴他,讓他感到遺憾和不解。
但對於所謂高達2.5億多的犯罪所得,楊文科私下受訪時直言「哪來的2.5億?」、「完全沒有的事」、「就算有也跟我無關」!
楊文科說,他任公職向來對人民陳情事件勇於面對,做事一向坦蕩,知法守法,絕無收受任何不法利益。未來他將全力爭取法院透過完整、公平、獨立審酌的機制,還他清白與公道。
根據起訴書顯示,前述2.5億多的犯罪所得,檢方是指豐邑機構在新建豐采520建案的設計和發包階段,透過陳姓、洪姓2名技師偷工減料所省下高達1億7389萬9252元的成本。
再來就是,檢方認定豐采520建案因獲得違法復工等,以致實際違法施工120天,使得楊文科等3名縣府公務員以此圖利建商6208萬9560元。
後面再加上江良淵去年9月被檢調依循其「藏寶圖」所查獲,個人高達1483萬5000元疑為收賄而來的不明現金,檢方認定這是本案目前已經查出的3項不法犯罪所得,總共2億5082萬3812元,應該沒收。
楊文科晚間也再度透過縣府發出聲明表示,檢方所提不法所得2.5億為建商因違背建築成規獲取之1.7億,為豐邑建設偷工減料之金額,餘六千多萬則是認定因為曾經復工所得之利益推估,事實上涉案建設公司,現仍被縣府勒令停工。重申個人絕無收受任何不法利益。面對檢方指控,部分媒體錯誤聯結,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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