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台籍嫌犯跨境詐騙 中國法院最高判處11年徒刑
2019/04/26 11:06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針對包含多名台灣人在內22名涉及跨境電信詐騙案的台灣人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詐騙罪判22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並處以罰金。圖為示意圖。(圖擷自微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針對包含多名台灣人在內22名涉及跨境電信詐騙案的台灣人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詐騙罪判22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並處以罰金。
據中新社報導,二審法院的判決書指出,包含崔培明等7名台灣籍主犯在內的22人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成犯罪集團,於2016年7月至8月在亞美尼亞首都埃里溫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並向不特定多數的中國公民撥打電話、發送事先製作的語音包,謊稱被害人個人信息洩露被他人用於洗錢或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取信被害人後套取被害人銀行資金,或誘使被害人轉帳或匯款至「安全帳戶」,成功詐騙19宗,共21人受害,合計騙取人民幣124萬餘元(約570萬元台幣)。
這並非涉及詐騙的台人首次在中國遭判刑,以今年來說,2月間就有包含32名台灣籍男子在內的42人詐騙集團,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首謀陳建志等人14年至2年6個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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