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指2030減碳目標欠缺科學依據 仍有減量空間可努力
環境部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更新為28%加減2%,明天將舉行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更新為28%加減2%,明(7日)將舉行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環團今天發布聯合聲明表示,認為此減碳目標仍缺乏科學依據,並認為若要符合淨零路徑,能源、製造、運輸等部門目前提出的減碳計畫,仍有可繼續努力的減量潛力,應再積極提升各部門目標。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今天發布聲明指出,肯定此次將2030年減碳目標加嚴至28%加減2%,但欠缺科學依據,並指若仔細盤點各部會個別目標,減量幅度僅能達到27%,而非30%,因此應具體說明各部門別目標如何提升至減量30%,莫以境外碳權作為減量手段。
環團並指,而此次第三期溫管目標草案,環境部只有公布203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總當量,認為不符合氣候法第10條規定,要求公布2026至2030年的分年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總當量。
環團認為,能源部門應克服再生能源瓶頸,抑制燃氣擴張,透過下修屋頂光電義務門檻,提升光電發電量,並積極突破地熱瓶頸,若將再生能源占比提升至36%,可使燃氣發電量控制在1500億度左右,燃氣占比控制在50%以內、燃煤發電則提前降至15%。而製造部門減碳旗艦計畫,應調整產能規模與導入低碳製程,尤其是占台灣製造部門排放量一半的鋼鐵、石化與水泥業。
運輸部門方面,環團建議,若能搭配氣候變遷因應法所授權的運具效能標準制定,規範各廠牌新售車輛的每公里平均排碳量上限,促使其提升電動車市售比。依據台灣近期電動小客車擴散率成長趨勢,其2030電動車輛市售比,應可高於官方設定的30%。若2030年時私有運具減少5%、電動車輛市售比達到45%,運輸部門減量幅度可多減7%,等於較當前目標多減250萬噸。
環團也指出,此次住商部門藉由淨零建築以及深度節能兩旗艦計畫大幅提升減量目標,然兩項旗艦計畫均須地方協力方能達到預期目標。目前台灣將近一半縣市都已訂定淨零自治條例,對於住商建築能效規範以及翻修輔導,均提供更多的政策工具加以規範,呼籲中央各部會於後續研提部門行動方案時,均應充分與地方政府協力,落實深度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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