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電動車停車格衝4.4% 恐排擠油車 擬改採「優先車格」
桃園市公有路外停車場今年底電動車充電樁將達854樁,佔總席位數4.4%。(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充電樁,今年底預計達到854樁、佔總席位數4.4%,議員陳睿生今(28)於市政總質詢指出,桃園市電動小客車掛牌數僅佔1%多,增加充電樁恐排擠原本就不足的油車停車空間;桃市府交通局長張新福表示,交通部規定須建置2%專用電動車停車位,超出的2.4%將採「電動車優先車格」,電動車優先但油車也可停,正在研擬新的管理辦法,最快明年元旦公告實施。
桃園市領牌登記小客車近78萬輛,其中,電動小客車約8000輛,因應電動車掛牌數持續增加,桃園市今年向環境部及交通部申請補助經費,持續在公有停車場增設充電樁,預計今年底充電樁總數可達854樁,占全市公有停車場總席位數4.4%,力拼建置比例衝至全國第1。
陳睿生表示,桃園市電動車掛牌數僅佔1%多,電動車停車格年底達4.4%,停車空間足夠但也引發油車車主憂心,平時公有停車場停車空間就不足,反倒是電車專用車格空位很多,若油車停入除了會被罰款,還可能被拍照公審,增設更多的充電樁,排擠效應恐更加明顯。
張新福表示,交通部去年9月13日公布「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公有停車場應設有2%、民營應有1%的充電樁車位,桃園市年底公有停車場充電樁將達4.4%,為避免排擠油車停車空間,其中,2%為符合交通部規定的電動車專用停車格比例,若油車停放,依停車場法可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超出交通部規定的2.4%將採「電動車優先車格」,電動車優先但油車也可停。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正在研擬桃園市電動汽車收費及管理等辦法,預計訂定公有路外停車場須設置2%電動車專用車格,充電樁車格超過2%部分,則設置為「電動車優先車格」,可供電車及油車停放,避免有排擠油車停車導致車格閒置情形,相關管理辦法最快明年元旦公告實施,「電動車優先車格」同樣會以標線、色系區別。
交通局表示,至於有電動車停放電動車專用停車格卻未充電,也與委外廠商研擬採加成收費方式,以增加電動車停車格周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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