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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親女助理 司改會轟:這樣還能保有法官身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事件,引起司改會抨擊。(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事件,引起司改會抨擊。(資料照)

2018/03/09 23:1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有偷親女助理等騷擾行為,8日判他不用免除法官職務,但應罰繳一年薪俸約200餘萬元,雖然陳事後已退休,不可能再回任,每月退休金仍可因判決結果而回填數萬元,對此,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質疑「這樣的人還能保有法官身分?」假設陳鴻斌尚未退休,職務法庭判他可回任法官,對司法信賴傷害極大,不過也因此讓外界窺見職務法庭的問題。

陳雨凡表示,推動司法改革這麼多年,發現不少司法官欠缺性別觀念,同時也觀察到「法官難以對法官下手」,法官間官官相護,才會造就這樣的結果,建議司法院比照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也能參與職務法庭審理;另如果認為法官未達免職標準,應設置「再教育」制度,評核通過後才能復職。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法院的判決應符合人民甚至是法界的期待,「接地氣」才能挽回司法信賴,否則就算司改做得再多再好,任何成效都可能被一件判決抹滅。

何俊英表示,所有人都應尊重法官獨立審判空間,而法官既然判了,就得接受社會公評,本案的焦點應在於,承審的5名合議庭法官,為何其中一位陪席法官因不認同其他4位的見解,而以激烈的辭任來表達不同意見,是否形成心證時落差太大?

何俊英指出,審理程序、言詞辯論都是法官形成心證的軌跡,縱使有不同意見也是常態,但若歧異太大,合議庭就應花更多時間審視案情,用事證說服有不同意見的法官,而非以迅速結案為依歸。

至於性騷擾案,法官性別是否應有比例限制?何俊英認為那不是重點,因為每位法官都須具有正確的兩性知識,如果刻意以生理性別彰顯審判平等,反而落入狹隘解讀。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律師顏世翠則指出,本案的情節並未達到性騷擾罪的刑責,如以免職論懲,或許過重,而處以罰金1年薪俸,看起來也合理;對於陪席法官的辭任,顏認為民主社會均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應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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