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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色法官性騷獲輕判 女庭長憤辭職務法庭法官

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案,司法院職務法庭昨改判陳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不滿判決結果,因而辭去職務法庭法官。(資料照)

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案,司法院職務法庭昨改判陳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不滿判決結果,因而辭去職務法庭法官。(資料照)

2018/03/09 19:01

〔中央社〕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案,司法院職務法庭昨改判陳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今受訪表示,自己無法說服其他人,因而辭去職務法庭法官職務。

監察院在民國104年10月通過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的彈劾案,送交職務法庭決定。

職務法庭審理後,在105年10月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陳鴻斌提起再審之訴,職務法庭昨天將原判決廢棄改成罰款,罰款計算基準為陳任職時最後一個月的俸給,罰12個月,總額為200多萬元。

不過今天傳出,本案職務法庭五名合議庭成員之一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長謝靜慧不滿判決結果,因而辭去職務法庭法官。

謝靜慧今天傍晚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確實在昨天案件宣判後遞交辭任書,但她強調評議過程中,大家經充分討論下,看法一定會有所不同;就最後結果來說,「可能是我的能力不足,無法說服其他法官」,所以才決定辭去職務法庭法官職務。(編輯:張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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