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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萬里蟹 8月16日起禁捕抱卵母蟹

為保育萬里蟹資源,8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漁民禁捕抱卵母蟹,違者開罰3萬元至15萬元。圖為市府稽查情形。(漁業處提供)

為保育萬里蟹資源,8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漁民禁捕抱卵母蟹,違者開罰3萬元至15萬元。圖為市府稽查情形。(漁業處提供)

2017/08/09 15:06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近年成功打響萬里蟹品牌,為讓資源永續利用,市府與農委會合作,實施蟳蟹類管制措施,8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漁民禁捕抱卵母蟹,違者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法規自103年上路以來,已開罰2件。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新北萬里蟹年產量約400至500公噸,市府101年起自發性宣導「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的保育觀念,多次與當地漁民團體協調,擬定保育措施,並向中央爭取落實法規。

農委會103年4月頒布「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以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同時規定每年萬里蟹繁殖期間8月16日至11月15日,不得捕撈抱卵母蟹,使資源永續利用,周邊產業共存共榮。

李玟指出,為落實蟳蟹類管制措施,市府每年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海岸巡防署及在地漁會組成稽查小組,稽查進港捕蟹船,取締違規捕撈小蟹及任意棄置死蟹等行為,並派員前往魚市,巡查各攤商販售螃蟹是否符合規定,若於8月16日至11月15日間誤捕抱卵母蟹,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違者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漁民不得捕撈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漁業處提供)

漁民不得捕撈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漁業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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