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抱卵母蟹 北海岸明起實施3個月

明日起至11月15日止,是每年「萬里蟹」的繁殖期,禁止捕撈抱卵母蟹,違者可開罰3萬元至15萬元。(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林欣漢/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表示,明天起至11月15日止,是每年「萬里蟹」的繁殖期,禁止捕撈抱卵母蟹,違者可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農業局長李玟指出,近來「萬里蟹」已打響名號,帶動秋嚐萬里蟹的風潮,為使「萬里蟹」資源能永續利用,農委會前年4月頒布「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以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且每年萬里蟹繁殖期間(8月16日至11月15日),不得捕撈抱卵母蟹,讓小蟹、母蟹得以順利繁衍,也使捕蟹產業能綿延傳承。
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長汪昭華表示,自生產端即確立嚴格捕撈制度,漁民只能捕撈夠大、夠成熟的「萬里蟹」上岸販售,市府除了廣發蟳蟹量尺、外文宣導單以利漁民及外籍漁工於海上作業時能即時篩選,也向販售商家宣導並張貼海報。
市府也和漁業署、海巡署、漁會合作組成稽查小組,於漁港及魚市場展開多場突擊稽查行動,取締違規捕撈過小螃蟹及任意棄置死蟹等不法行為,大力提倡「捉大放小,不吃抱卵母蟹」的保育觀念,同時呼籲消費者拒買拒吃過小螃蟹或抱卵母蟹,共同為海洋保育盡一份心力。

農委會前年四月頒布「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以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記者林欣漢攝)

「萬里蟹」遠近馳名,繁殖期禁止捕撈抱卵母蟹。(記者林欣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