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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修正武力事態法 未受攻擊也可動武

日本海上自衛。(中央社資料照)

日本海上自衛。(中央社資料照)

2015/01/11 06:00

存亡之際 也可限制國民權利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十日報導〕日本將於今年三月後修正武力攻擊事態法時明記「存立(生存)事態」新概念,賦予自衛隊即使日本未直接受到武力攻擊,但當相關國家處於戰爭狀態,可能危及日本國家存亡或日本國民權利明白可能受侵害時,可行使武力或限制國民權利。

日本政府將於三月安倍內閣今年預算案通過後,向國會提交自民黨與公明黨提出的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其中最受國民關注的是,當未陷入戰爭狀態但處於「存立事態」時,日本國民的權利將受到什麼程度的限制。

據日媒報導,武力攻擊事態法是規定日本國家或地方自治體如何因應當日本受到侵略或恐怖攻擊的法律,「存立事態」的概念係補足去年安倍內閣會議所做成的「我國存立遭到威脅、國民生命自由幸福的權利面對明白的危險時,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決議,在日本直接受到武力攻擊時發動個別自衛權之外,在行使集體自衛權時,「存立事態」則等於法律上的補強。

二○○三年制定的武力攻擊事態法規定,日本直接遭到武力攻擊時,「可以限制國民的部分權利」;新的「存立事態」設定後,當美國等同盟國受到武力攻擊,輸送資源的海上交通遭受影響時,日本政府也可強制要求公共機關或國民提供協助。

到目前為止,在有關行使集體自衛權時,日本政府僅容許自衛隊在日本「直接遭受武力攻擊」時始能進行「防衛出動」,「存立事態」等於是在「防衛出動」外再增加一要件,也是集體自衛權的一項新概念;至於新的「存立事態」規定之後,隨之而來的國民權利會遭到何種程度的限制,預料將在國會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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