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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車震 夫與公公撞見抓姦

2015/09/07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3歲黃男與31歲湛女是同事,2人都已婚,黃卻把車停在湛女住處附近路旁,在車內搞「車震」,被湛女的丈夫與公公撞見抓姦「在車」,並扣留擦拭下體的濕紙巾當證物;黃辯稱與湛女不熟,是她不斷色誘導致,台中地院認為2人犯行相似,依妨害家庭罪判決2月徒刑確定,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6日晚間8時40分,黃開車載湛女,於大里區的路旁停下「車震」,地點就在湛女住處附近,湛女的丈夫與公公發現後報警,查扣2人擦拭下體的濕紙巾。黃男的妻子對湛女提出妨害婚姻告訴,湛女的丈夫也對黃提出妨害婚姻告訴。

台中地院簡易庭對2人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不過,台中地檢署認為,黃男隨便就與湛女在車內性交,嚴重破壞別人的婚姻,也沒與湛女的丈夫和解,態度不佳卻只判刑2月提起上訴;黃男也提出上訴,指他雖與湛女是同事,但彼此不是很熟,是湛女不斷色誘,認為判刑太重,希望能減輕。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2人都坦承通姦,黃男國中畢業,湛女高職畢業,家境都是小康,各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量刑妥當,駁回檢方與黃男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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