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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洗錢101億 檢依「特殊洗錢罪」起訴14人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4/04/11 10:25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男子謝志明夥同女友陳意婷等人,組詐欺、洗錢集團幫詐欺機房洗錢,洗白詐款加上無合理來源且與其收入顯不相當款項共計101億1093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日依刑法加重詐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特殊洗錢罪嫌起訴謝男等14人。

檢警調查,謝男等14人自2021年1月起至2022年9月間組共組詐欺、洗錢集團,替不詳詐欺機房及不詳組織洗錢;該組織以謝男為首、操縱集團運作,陳女則擔任謝男的個人會計兼車手,負責替謝男管理帳務,並以欣藝公司名義註冊美國FTX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帳號(現已破產倒閉)。

檢警調查,2人夥同男子王宏期等車手,自王男擔任負責人的錢萊買賣企業社、宇多田買賣企業社等8間企業社,收取來自不詳管道的詐欺及無合理來源款項,隨即存入謝男指定的欣藝公司等金融帳戶,謝男取得款項後立即換匯成美金,再外匯至FTX平台購買泰達幣,或收購黃金再至提煉工廠鑄造成金塊後出售、購買保單躉繳投資等方式,掩飾、隱匿、移轉洗白詐款,及無合理來源且與他們收入顯不相當款項共計101億1093萬餘元。

2022年9月13日,檢方指揮刑事局第四大隊致謝男等人住處及營業處所執行搜索、拘提,並當場扣得現金400餘萬元,美金、日幣、泰銖及英鎊等外幣共計百萬餘元、大量金飾及碎金,及167萬1969.69顆泰達幣,其中,扣案USDT經委託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於2023年6月9日偵查中變價拍賣拍得5172萬餘元。

檢方今日除依刑法加重詐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外起訴謝男外,還以洗錢防制法中,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收受、持有或使用財物、財產上利益,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的特殊洗錢罪嫌起訴謝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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