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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檢促3大行政機關 從源頭監管

檢警專案人員到台南某豪宅搜查虛幣幣商詐騙集團與成員的物證。(資料照)

檢警專案人員到台南某豪宅搜查虛幣幣商詐騙集團與成員的物證。(資料照)

2024/03/04 05:30

加重刑罰 治標難治本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詐騙集團近年來像病毒般,從單純的財產犯罪,不斷變種發展為科技化、集團化等結構性暴力犯罪,法務部雖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類型及加重結果犯等刑責;不過,基層檢察官普遍認為,刑罰愈重,舉證責任也愈高,只治標難治本,應仰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NCC等三大行政機關,從源頭監理防詐方為上策。

北部一名主任檢察官指出,法律是「懲詐」最後防線,諸如詐欺及其衍生的妨害自由、傷害、組織犯罪等類刑案,刑法均已規範,為因應詐團暴力化及組織化發展,現行修法趨勢是朝「結合犯」的性質來加重刑責。

不過,現今詐團對於「如何脫罪」很有經驗,不乏找律師當軍師,或唆使不肖律師趁著幫共犯辯護的機會,外洩偵查秘密給幕後首腦等案例,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即使靠修法來加重刑罰,但詐團只要規避觸法的構成要件,例如發「教戰守則」指導下線共犯如何應對,檢方在詐團設下的層層防火牆阻擋下,如無法順利突破,刑罰再重也難收懲治之效。

在第一線辦案的基層檢察官則建議,「防詐」應由三大行政機關合作,有效監理才能從源頭減少案源;例如,金管會要以有效的手段來防範詐團濫用未成年人帳戶,德國做法是,未滿廿歲,家長須到場才能開戶,不能以授權同意書替代;如牽涉虛擬貨幣交易洗錢,數位發展部應針對不斷演進的科技犯罪,設立專法、有效監管;若涉及漫遊電信人頭門號管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有所作為。

此外,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也多次點名攸關防詐成敗的三大行政主管機關,期待三大部會能在「人頭帳戶黑名單」、「第三方支付業者特許」、「鉅額個人幣商」等亂象上,展現有效監理,不要只期待末端修法補漏。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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