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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殺嬰 二審維持原判20年 檢怒︰這不是殺人,什麼才是殺人

2015/02/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狠心伯母鹽奶殺嬰案,檢方依殺人罪起訴狠心伯母鄒雅婷,高等法院認定鄒女無殺人意圖,但仍依傷害致死罪判她20年重罪,此案可上訴。

高院︰無殺人犯意

只有傷害故意

鄒女昨未出庭聆判,辯護律師周武榮庭後直呼「判刑太重」,將上訴三審;高檢署則要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這件全國矚目的殺嬰案,2個月大的被害女嬰「緗緗」於前年11月因高血鈉症死亡,檢方查出「緗緗」的伯母鄒雅婷,因和「緗緗」的母親間妯娌不和,4次在「緗緗」喝的奶粉內加鹽,因此依殺人罪起訴鄒雅婷。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鄒雅婷雖對「緗緗」母親有怨懟,但無深仇大恨,應無殺人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論罪,但重判她20年。

高等法院提訊鄒女出庭時,她身形瘦了一圈,仍說自己「只是想讓她(指緗緗)拉肚子」,數度泣訴「我錯了」,更哭倒在被告席。

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則當庭痛斥鄒女有殺人犯意,他說,鄒女3度放鹽導致女嬰送醫,「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若無殺人意圖,都應該停止這種行為」,但鄒女仍第4度放鹽,除加入海鹽外,還特地再加入清洗用的精鹽,導致死亡結果,痛批:「這不是殺人行為,什麼才是殺人?」

鄒雅婷辯護律師︰

判太重 決上訴三審

不過,高院合議庭認定,鄒雅婷應無殺人犯意,僅有傷害故意,一審量刑妥適,所以仍依傷害致死罪判她20年。

庭後,鄒雅婷律師周武榮表示,肯定高院合議庭依傷害致死論罪,鄒雅婷仍持續向緗緗母親道歉,請求和解,畢竟仍是一家人,也能體會緗緗母親對親骨肉死亡的傷痛,不過,湘湘母親尚未接受和解。周武榮說將提出上訴,希望最高法院能發回更審,讓鄒雅婷還有機會向緗緗母親道歉請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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