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拿不實發票「報假帳」 中市警局少年隊2警各10萬交保
台中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兩名警員涉嫌報假帳貪污,昨天檢調搜索後,中檢諭令各10萬元交保。(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昨天(9日)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等單位,搜索台中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偵辦少年隊田姓與張姓偵查佐,利用偵辦刑案的機會,以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的不實發票,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報假帳),檢方漏夜偵辦後,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諭令兩名警察各10萬元交保。
至於涉案的業者,也就是開立不實發票給兩名警察拿去報帳的洪姓與黃姓老闆,則分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的「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分別以各6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
據指出,這兩名警察謊稱要辦案,租借或購買隱藏型(微型)監視器,但實際上沒有租借或購買,而是向上述兩名業者取得不實的發票,再向警局會計單位核銷,也就是俗稱的「報假帳」,但金額並不高,初步調查顯示,僅區區數萬元。(10:27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