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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案過年前宣判 檢批:沒有良知的殺人

高等法院昨召開盬奶殺嬰案的言詞辯論,被告狠伯母鄒雅婷庭訊後雙手遮臉,不願曝光。(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昨召開盬奶殺嬰案的言詞辯論,被告狠伯母鄒雅婷庭訊後雙手遮臉,不願曝光。(記者楊國文攝)

2015/01/29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狠伯母鹽奶殺嬰案,昨辯論終結,檢察官當庭訓斥女嬰「緗緗」伯母鄒雅婷4度在奶粉中加鹽惡行,是「沒有良知的殺人行為」,應依殺人罪重判,鄒女對合議庭搖頭表示無意看女嬰解剖照,但8度泣訴「我錯得離譜」,辯稱無殺人意圖,請求依傷害致死罪判決;全案將在年前2月11日宣判。

拒看緗緗解剖照

高院去年12月29日首度開庭,昨第2度開庭即進行言詞辯論,效率驚人,在押的鄒女出庭時,身形瘦了一圈,仍說自己「只是想讓她(指女嬰)拉肚子」,泣訴「我錯了」,一度哭倒在被告席。

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當庭痛斥鄒女有殺人犯意,他說,鄒女3度放鹽導致女嬰送醫後,「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若無殺人意圖,都應該停止這種行為」,但鄒女仍第4度放鹽,還特地再加入清洗用的精鹽,導致最後死亡結果,痛批:「這不是殺人行為,什麼才是殺人?」

鄒女律師指鄒女無醫學常識,只想讓女嬰拉肚子,又不是加入毒藥,無意殺嬰,鄒女寫信表達悔意,也想彌補過錯,請求合議庭從輕量刑。庭訊尾聲,因羈押期即將屆滿,合議庭裁定將鄒女延長羈押。

2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去年11月因高血鈉症死亡,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鄒女沒有殺人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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