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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向砂石車司機索「過路費」 3業者起訴、警過世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4/07/02 15:3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鄭姓前警員(已過世,另為不起訴)常在轄區聯外橋樑取締砂石車超載、未使用專用車斗、未更新行車記錄器等,並開立高額罰單,之後因他人介紹結識林姓等3名砂石業者,竟自以每台每年2萬索取「過路費」,甚至還漲價成2萬1千元,業者為避免遭取締,10年來行賄鄭員合計143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起訴3名業者。

據了解,鄭員在砂石車司機間「非常有名」,司機間流傳說遇到鄭員「要小心一點」,因為他開罰單非常嚴格、一定開罰,有位司機還向檢調透露,他曾因違規而被鄭員開罰近10萬元。

檢調調查,鄭員常在大同分局轄內行經台北市聯外橋樑忠孝橋、市民大道等路段,攔查砂石車,檢舉超載、未使用專用車斗、未更新行車記錄器等,並開立高額罰單;林姓業者等人均被鄭員開過單,遂向友人抱怨,之後進一步透過友人結識鄭員。

檢調調查,鄭員竟從2011年起,要求業者如果有名下砂石車,行經他的轄區,每台每年都要給2萬元「過路費」,2018年起還漲價變成每台每年2萬1千元;林男等業者為避免再吃上高額罰單或希望鄭員改舉發較輕微違規事項,遂乖乖交錢,行賄時間大多在農曆年前後、地點大多在大同分局交通大隊辦公室1樓門口,也曾在醫院門口或新北市中和某商辦內,10年來總共送錢143萬餘元。

檢方調查,鄭員收錢後果真沒再取締這些送錢業者名下砂石車超載、未使用專用車斗、未更新行車記錄器等違規,亦或者改舉發較輕微違規事項;檢方偵辦時,3名業者均坦承犯行,檢方調查後依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起訴3人;至於鄭員已過世,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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