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惡煞強盜移工5600判7年多 宣判後竟在法庭撒野、拍落螢幕
四惡煞強盜印勞5600被判7年多徒刑,宣判後竟在法庭撒野。(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男子蔡陳豫皇等4人在新竹縣工業區鎖定印尼移工下手強盜財物,持棒毆打對方僅拿到5600元,4人都被新竹地院判處超過7年徒刑,被告李晉安更於宣判後恣意謾罵並故意徒手將法庭電腦螢幕自桌上拍落至地面,引起其他三名被告群起反抗法警戒護,造成法庭秩序混亂。
法官調查,蔡陳豫皇因缺錢還債,與蔡鴻瑋、李晉賢、李晉安及鄭子賢(另行審理)去年8月23日凌晨0時共乘一車前往竹縣湖口鄉工業3路,由蔡陳豫皇指示攔阻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印尼移工彭男,並指示李晉賢持鋁棒揮擊彭男後照鏡,並將車斜停在彭男車前方,彭男見狀緊急煞車並棄車往工業3路方向逃跑,李晉賢隨即持鋁棒衝下車追逐彭男。
李晉安、蔡陳豫皇緊隨在後,追逐至仁義路高速公路涵洞前,彭男不慎跌到在地,李晉賢即持鋁棒毆打,以此強暴方式至彭男無法抗拒後,由蔡陳豫皇趁機強取側背包,得手5600元。
法官審酌被告4人正值壯年,有工作能力,不思正途獲取錢財,蔡陳豫皇竟因缺錢還債,結夥3人以上挑選外籍移工為目標而攜帶兇器強盜財物,除侵害被害人財產權外,更使人受傷,目無法紀,影響我國治安之國際聲譽。
此外,李晉安更於宣判後之訊問程序終結時動怒,恣意謾罵並故意徒手將法庭電腦螢幕自桌上拍落至地面,引起其他3名被告群起反抗法警戒護,造成法庭秩序混亂。
法官因這4人缺錢而隨機下手強盜,對社會侵犯之危害性實屬重大,因此再裁定延押2月。法官將蔡陳豫皇、李晉賢均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蔡鴻瑋7年2月、李晉安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