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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詐欺判賠1萬只繳2千被通緝 男子買檳榔露餡須入監

警方發現廂型車違停上前盤查。(警方提供)

警方發現廂型車違停上前盤查。(警方提供)

2023/10/25 13:5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王姓男子因涉詐欺案遭法院判決3個月可緩刑,附帶條件是必須支付1萬元賠償金並分期付款,但王男僅支付第一期2千元即無下文,因此被撤銷緩刑遭通緝,前天他在台中市北屯區違停買檳榔被盤查,因此讓通緝身分曝光,這下不但被解送歸案,還得面臨入監服刑命運。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水湳派出所警員施志賢,23日早上執行守望勤務時,在中清路二段上見一輛廂型車違停在禁止臨時停車處的檳榔攤前上前攔查,要求45歲王姓駕駛及兩名乘客出示身分證號,兩名乘客照章上報,然當輪到王男時,警用小電腦顯示他具有通緝犯身分,施員立即採取行動逮捕王嫌,同時告知相關權利。

此時王男卻感到十分驚訝,聲稱過去雖涉及刑事案件,但已開庭並支付了賠償金,不解因何遭到通緝,經查,原來王男去年4月將銀行帳戶和密碼提供給詐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被查獲,法官審酌王男此舉不顧可能被用於財產犯罪,甚至有助於隱匿詐騙所得,對社會交易安全造成負面影響,並使犯罪追查變得更加複雜。

最終,台東法院判決王男幫助詐欺和幫助洗錢罪,但考慮到他是初犯且無其他不良紀錄,判3個月緩刑兩年,附帶條件是必須向被害人支付1萬元賠償金,並分5期付款,但王男支付了第一期兩千元後即無下文,台東地檢署因此向法院提出撤銷王男緩刑,法院裁定撤銷,並要求王男入獄,然王男未到案因此被通緝。

警方訊後將王男解送歸案,第五分局也藉此案例提醒民眾,絕不要隨意提供銀行帳號或帳戶給他人使用,不僅涉及犯罪行為還需要支付賠償金,千萬別因小失大,請保護自己的帳戶資料,以確保金融交易的安全。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警方查出王男是通緝犯。(警方提供)

警方查出王男是通緝犯。(警方提供)

警方當場上銬逮人。(警方提供)

警方當場上銬逮人。(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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