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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議員周雅玲被控詐1362萬助理費 法官認用於私聘助理判緩刑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因以人頭領取助理補助款,一審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她8個月徒刑、緩刑3年。(資料照)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因以人頭領取助理補助款,一審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她8個月徒刑、緩刑3年。(資料照)

2023/10/12 21:0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其胞妹,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金額高達1362萬餘元,款項挪為私用,如支付私人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繳納周雅玲位於宜蘭縣房屋的貸款,涉貪污,但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款項全數用於私聘助理,非私用,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周雅玲8個月徒刑、其胞妹6月徒刑,均緩刑3年,並分別支付公庫60萬元及40萬元,可上訴。

檢調調查,周雅玲與其胞妹涉嫌從2009年起,利用親友人頭詐領補助款,至2021年4月金額高達1362萬餘元,並將款項挪為私用,如支付周雅玲胞妹的私人管理費、兩人父親的計程車費、繳納周雅玲位於宜蘭縣房屋的貸款。

檢方於2021年底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周雅玲姊妹;周雅玲與其胞妹在審理時坦承偽造文書,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合議庭審理認為,周雅玲姊妹雖有利用人頭領取公費助理補助款共1362萬餘元,但周雅玲也有私聘助理,從事助理工作,而上述補助款用於支出私聘助理薪資達1388萬元,支出金額已大於所領得的助理補助款,2人將1362萬餘元全數用於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的事項,非挪為己用,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論處,並考量2人認罪,因一時失慮犯案,宣告緩刑3年,並命周雅玲向公庫支付60萬、其妹支付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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