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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頭吵床上和?男被控性侵反指女友色誘 法官打臉

小詩指控曾姓男友性侵 。(情境照)

小詩指控曾姓男友性侵 。(情境照)

2023/04/29 11: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子小詩(化名)2021年間指控,爭吵時遭曾姓男友暴力相向,掐脖性侵,還打到腦震盪;曾男則反指兩人之前都是床頭吵、床上和,當天小詩吵著說「來X我!」還幫他口交,直到小詩自慰,他凍未條才撲上去,絕無性侵。一審士林地院指小詩傷勢不輕,認定性侵成立,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緩刑4年,日前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

小詩指控,2021年間與曾男談分手,前往曾家欲取回暫寄物品,未料因細故起了爭執,曾男竟毆打她的頭部及臉部,並以手抓住頭部撞牆及掐頸,無視她明確以言語表示「不要」及以肢體推拒掙扎。

小詩表示,曾男強行脫去她的短褲及內褲,扒開大腿,強制性交,動作暴力,害她受有左側耳膜破裂、腦震盪、頸部勒痕、左頸抓傷、左腹抓傷、左右大腿內側均有抓傷及處女膜撕裂傷等傷害。

曾男反指當天兩人吵架相互拉扯後,小詩跑到床上說「來X我」,還幫他口交,因為兩人之前吵架最後都會用做愛來解決,但他不為所動,直到小詩自慰,他看了凍未條,才同意性交。

高院認為,小詩於案發後隔日就到警局報案提告,傷勢除處女膜撕裂、右大腿內側抓傷、左大腿內側抓傷、左腹抓傷外,其餘受傷部位均在頭、頸部,為左側耳膜破裂、腦震盪、頸部勒痕、左頸抓傷,傷害非輕,此顯與互相拉扯的情況有異,也與一般男女兩情相悅而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不相符,判定性侵成立。

高院表示,兩人原為男女朋友,一審士院考量曾男因一時衝動而犯罪,事後與小詩達成無條件和解,同意給予無罪或緩刑,而認定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已從輕量刑,且認事用法亦無錯誤,評議後日前駁回曾男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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