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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5法」應退回委員會審議 39法律學者聯合聲明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國會改革」法案,被控違憲擴權,最快恐於明日院會強勢表決三讀通過,引起各界疑慮。(資料照)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國會改革」法案,被控違憲擴權,最快恐於明日院會強勢表決三讀通過,引起各界疑慮。(資料照)

2024/05/27 14:0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國會改革」法案,被控違憲擴權,最快恐於明(28)日院會強勢表決三讀通過,引起各界疑慮。對此,目前已有39位法律學者發布聯合聲明,要求立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並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聲明指出,目前立院正在進行二讀程序的「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也產生疑慮,24日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強烈民意。「我們作為法律學者,在此呼籲立院應暫停『國會五法』的二讀程序,並將其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

聲明提及,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325 號、第585號、第633號與第729號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之下的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院制定相關法律的憲法界限。

聲明表示,釋字第585號解釋認定「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並說明「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聲明指出,本次「國會五法」的修訂,不僅涉及立院與行政院的權責關係,更涉及公務員以外一般人民重大權利的限制,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曾申明:「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聲明強調,立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的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的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聲明表示,立委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院行使其憲法職權的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委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是立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的事實基礎。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的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

聲明指出,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也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聲明也提及,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的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

聲明強調,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我們呼籲立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倘若立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的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院重啟審議。

39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要求立法院「國會五法」應退回委員會審議。 (記者謝君臨翻攝)

39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要求立法院「國會五法」應退回委員會審議。 (記者謝君臨翻攝)

39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要求立法院「國會五法」應退回委員會審議。 (記者謝君臨翻攝)

39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要求立法院「國會五法」應退回委員會審議。 (記者謝君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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