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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邱太三為妻回任法官關說司法院 改判黃越宏僅須登報1家道歉

媒體人黃越宏。(資料照)

媒體人黃越宏。(資料照)

2023/03/07 12: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媒體人黃越宏6年前批評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現任陸委會主委)替妻子宋富美關說司法院而回任法官,最高法院認定宋富美回任法官符合規定,黃所言侵害邱太三名譽,去年判黃應賠償80萬元確定,至於登報道歉部份,一審判黃須在自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審酌刊登費用對黃最有利的情形,判應在聯合報頭版刊一天道歉啟事即可,還可上訴。

黃越宏於2017年5月在法治時報撰稿並上政論節目指出,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為了幫助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2011年關說司法院;邱太三隨即召開記者會否認,限期黃越宏5天內道歉,但黃拒不道歉,邱太三提起刑事自訴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刑事部份,台北地院一審依妨害名譽罪判黃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高院認為黃越宏是合理懷疑宋富美回任法官與法官法有關係,屬可受公評事項,難以認定黃有毀謗的真實惡意,2020年10月改判黃無罪定讞。

邱太三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審判黃應賠償邱8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4家報紙頭版刊登一天的道歉啟事;高等法院認為刑事二審已無罪確定,附帶於本案的民事求償即失之附麗,改判黃免賠、免道歉。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宋富美回任法官均符合相關規定,黃發言前未經合理查證,所言已足令人產生邱利用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的負面印象,貶抑邱的名譽與社會評價,再次改判黃越宏應賠償邱太三8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黃應賠償80萬元的部分,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至於刊登道歉啟事部分,由於憲法法庭憲判字2號宣告「強制道歉」違憲,廢棄發回高院另行處置。

高院更二審認為,邱太三時任法務部長,黃越宏所為已對邱的名譽造成重大,應以公開方式予以澄清,回復其名譽必要,由於邱請求自白由時報、聯合報之中擇一刊登道歉事,更二審審酌刊登費用後,判決黃在聯合報頭版刊一天道歉啟事對黃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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