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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 黃越宏質疑邱太三為妻關說一審判賠80萬 高院今改免賠

資深媒體人、名嘴黃越宏。(資料照)

資深媒體人、名嘴黃越宏。(資料照)

2020/02/12 11:4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名嘴黃越宏,3年前在法治時報及政論節目中批評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替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邱要求限期道歉不成,自訴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案,台北地院判黃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但高等法院去年改判無罪定讞;邱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民事庭判黃越宏應賠80萬元,並登報道歉,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刑事已判決無罪,附帶民事求償已「失所附麗」,今逆轉改判邱敗訴,黃不必賠償或登報道歉,仍可上訴。

此案源於黃越宏2017年5月撰稿並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了幫助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2011年關說司法院;邱太三召開記者會否認,並限期黃越宏5天內道歉,但黃拒不道歉,邱太三提起刑事自訴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黃越宏庭訊表示,在發表文章與相關言論前均已查證,並採訪一些司法人事作業或參與其中的司法官員,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

刑事部份,台北地院判黃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黃上訴後,高院認為,黃越宏所言和報導內容,雖與事實不一定一致,但審酌邱太三在民進黨內有一定份量,當時法官法也在審議,加上宋富美確在即將屆滿55歲時回任法官,後來辦理退休時亦領取1千多萬元,黃合理懷疑宋富美在回任法官與法官法有相當關係,難以認定黃有毀謗的真實惡意,因此去年10月改判黃無罪定讞。

邱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北院認定黃越宏未經查證即發布訊息,侵害邱太三名譽,判應賠償80萬元,並在4大報中任一家的頭版,以及法治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不過,高院認為提告加重誹謗罪部份已判決無罪定讞,今改判民事求償案邱太三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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