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宏質疑邱太三為妻關說回任法官 更審「翻盤」判黃賠款登報道歉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名嘴黃越宏4年前批評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替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邱自訴控告加重誹謗,但黃獲判無罪定讞;邱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黃應賠80萬元並登報道歉,黃不服上訴,高院改判邱敗訴。高等法院更一審指出,邱妻宋富美回任法官均符合相關規定,黃所為已對時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造成損害,今判黃應賠償邱8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等3報頭報、法治時報頭版刊道歉聲明,全案還可上訴。
此案源於黃越宏2017年5月在法治時報撰稿並上政論節目指出,時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現任陸委會主任委員)為了幫助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2011年關說司法院;邱太三召開記者會否認,並限期黃越宏5天內道歉,但黃拒不道歉,邱太三提起刑事自訴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黃越宏在庭訊表示,在發表文章與相關言論前均已查證,並採訪一些司法人事作業或參與其中的司法官員,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
刑事部份,台北地院判黃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黃上訴後,高院認為,黃越宏所言和報導內容,雖與事實不一定一致,但審酌邱太三在民進黨內有一定份量,當時法官法也在審議,加上宋富美確在即將屆滿55歲時回任法官,後來辦理退休時亦領取1千多萬元,黃合理懷疑宋富美回任法官與法官法有相當關係,難以認定黃有毀謗的真實惡意,因此去年10月改判黃無罪定讞。
邱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北院認定黃越宏未經查證即發布訊息,侵害邱太三名譽,判應賠償80萬元,並在4大報中任一家的頭版,以及法治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不過,高院認為提告加重誹謗罪部份已判決無罪定讞,附帶民事求償已「失所附麗」,逆轉改判邱的求償案敗訴,黃不必賠償或登報道歉。
邱太三不服,上訴後,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調查,邱太三不曾找過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瑞仁一同找民進黨團幫忙關說宋富美回任法官人事案,另外,宋富美回任法官案,乃司法院人審會以多數決審查通過,均符合相關規定,並無司院介入人事案情形,黃所謂「施壓說」難以採信,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考量黃所為已損害邱的名譽,今判黃應賠償邱8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等3報頭報、法治時報頭版刊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