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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山「壓車」被重罰扣牌 法官:不是「危險駕駛」判撤銷罰單

李男於知名的139線道壓車過彎被檢舉開罰,但法官認為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而撤銷罰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攝)

李男於知名的139線道壓車過彎被檢舉開罰,但法官認為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而撤銷罰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攝)

2024/07/04 07: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姓男子於去年2月7日下午,騎大型重機車行駛於彰化縣知名的139線道,他於彎道兩度「壓車」,被檢舉達人持錄影畫面舉發,警方開出兩張「危險駕駛」罰單,重罰1萬8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提起行政訴訟並指稱,他為求穩定而「內傾姿勢過彎」,並無超速等危險駕駛,不能單憑「壓車」就處罰,法官認為他行駛於彎道,「壓車」降低重心以利過彎,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罰單撤銷。

判決書指出,李男騎俗稱紅牌或黃牌的大型重機車,於上述時間行駛彰化縣地區跑山熱門地點139線道,他「內傾姿勢過彎」,亦即俗稱的「壓車」,被檢舉達人錄影,向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舉發「危險駕駛機車」,警方開兩張罰單,重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主張,此路段是雙向單車道,無其他用路人,他也沒有飆車、競速、逼車、蛇行等危險行為,行車路線都保持穩定,雖因車種、車重、車輛軸長,以及他自己身高、體重等因素,為求穩定而以內傾姿勢過彎行駛,不能以他「壓車」即認定是危險駕駛,聲明撤銷罰單。

被告的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答辯說,李男於當天下午4時38分1至4秒「壓車」,間隔僅1分鐘,又於39分6至9秒「壓車」,右膝蓋接近道路地面,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易生機車失去抓地力而傾倒等危險,且該路段彎路都有「慢」標字,李男卻是「壓車」,警方裁罰有據。

法官勘驗檢舉達人的兩段影片後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的「危險駕駛」,並沒有明確定義,但勘驗影片可見,李男雖兩次於彎道處向右傾壓過彎,但除了膝蓋一度接近道路地面外,其餘都是正常騎乘,沒有身體偏離機車、放手駕駛或膝蓋摩擦路面等行為。

法官強調,李男「壓車」時的車速正常,穩定行駛車道內,沒有高速超速行駛、變換車道、侵入對向車道或車身摩擦路面,且除非後方有開車的檢舉達人之外,並無其他人行駛於該道路上,李男「壓車」地點,又是曲率不低的彎道,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彰化縣139線是知名的跑山路段,也是山道猴子聚集,車禍頻傳的道路,李舍咖啡店與少林寺路段,甚至被稱為「死亡彎道」,去年5月至8月,短短3月共3名騎士於這處彎道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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