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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違停人行道載客32秒挨罰 要求會勘檢舉者錄影畫面

白姓計程車司機違停此超商前的人行穿越道(斑馬線)約32秒,他要求會勘檢舉達人的錄影畫面,證明他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法官拒絕會勘且判決他敗訴。(記者張瑞楨翻攝GOOGLE街景圖)

白姓計程車司機違停此超商前的人行穿越道(斑馬線)約32秒,他要求會勘檢舉達人的錄影畫面,證明他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法官拒絕會勘且判決他敗訴。(記者張瑞楨翻攝GOOGLE街景圖)

2024/03/20 11: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白姓計程車司機去年到台中市四平路一間超商前,把車停在人行穿越道(俗稱斑馬線)上,僅短短32秒載客,卻被檢舉達人檢舉,警方開出600元罰單,白男不滿挨罰,他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勘驗檢舉達人的行車記錄器錄影畫面,如果畫面沒有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那就應該撤銷罰單,不過,法官不同意勘驗,而是認定他違規行為,增添其他車輛與行人的危險,判決他敗訴確定。

謝姓女子於去年(2023)6月8日中午,透過超商叫計程車,白姓計程車司機於當天中午12時21分抵達超商,該超商位於交叉路口旁,他把車停在人行道(俗稱斑馬線)約32秒載客(謝女),檢舉達人持行車記錄器擷圖檢舉,中市警局第五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反交岔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開罰600元,白男提起行政訴訟。

白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主張,他是因客人(謝女)叫車,才會把車停在路口處載客,檢舉達人提供給警方的第一張照片,是客人已打開車門準備上車,第二張照片中,可看出來計程車並未影響其他人車通行,聲明撤銷罰單。

法官卻認為,依據檢舉者提供的照片,計程車當時煞車燈亮起、開啟右後車門(載客),並停放在四平路563號超商前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上(斑馬線),此違規臨時停車,佔用交岔路口空間,造成其他車輛或行人行經路口時,被迫必須往更靠近道路中間通行,增添危險,白男顯然妨礙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與用路安全,判決他敗訴。

白男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他附上載客當時的「乘客叫車任務派遣後台資訊」,他於當天12時21分26秒抵達超商,客人謝女也於12時21分58秒上車,僅停留32秒,他聲明出示檢舉達人提供給警方的完整行車記錄器影片,勘驗他當時是否有妨礙人車通行,如果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應撤銷罰單。

高等庭見解與地方庭相同,認為白男計程車臨時停車於人行穿越道,造成其他車輛或行人,被迫往更靠近道路中間通行,增添危險,顯然妨礙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與用路安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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